
最近因為川普的關稅戰,引起許多的討論,
台灣是個以出口為導向的國家
政府鼓勵外銷賺取外匯收入
外銷貨物及勞務,營業稅零稅率
但是…進口至其他國家,
其他國家要怎麼課進口稅,就要看進口國的臉色了
而美國又是世界最大的經濟體
美國課徵高額進口關稅,就會引起台灣中小企業成本的提升
進而壓縮利潤,甚至賠錢或賣不出去
多角貿易稅務議題,我們針對台灣的稅負來討論
貨物或勞務,會在世界各地流動
以台灣來說,貨物自台灣進口後
貨物要課關稅、貨物稅、營業稅
公司出售貨物,賺取收入後,要課營所稅
以上是進口貨物後內銷
若公司製造商品後,外銷出口至其他國家
營業稅零稅率,賺取外匯收入應課營所稅
以上是商品外銷出口
而問題就開始產生了…
外銷貨物或勞務,營業稅零稅率
零稅率的意思是,原先繳的營業稅進項稅額
都可以全部退稅,這是實質的免稅
誰不喜歡呢?少了營業稅5%,增加利潤、增加出口競爭力
而國稅局要避免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發生
會要求需要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來佐證確實是外銷出口
問題又來了…
大家都知道,商品要有競爭力,cp值要高,壓低成本是最直接的方式
商家會去尋找成本最低的國家去製造
以前是中國大陸、現在可能是越南、印度、泰國
而從原料購入、製造、成品銷售,會流轉至許多國家
而政府如何認定是外銷貨物呢?
舉例來說,可能貨物直接在中國製造完成,就直接自中國出口至客戶國家
沒有從台灣直接出口,這樣能認定是外銷貨物嗎?
買賣業外銷貨物,而服務業外銷勞務
以國際貿易來說,貿易商賺取佣金收入,這是屬於外銷勞務
而勞務跟貨物相比,又有無實體的特性,如何認定外銷勞務
這又是一門大學問了…
最近會計師們有討論到一個有趣的議題
若台灣的房屋仲介公司,仲介台灣人,去馬來西亞買房
後來馬來西亞公司,給台灣房屋仲介公司的佣金收入
是否屬於外銷佣金收入,可以採營業稅零稅率呢?
先講答案,不是零稅率,是應稅
以下是國稅局的新聞稿內容摘要: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經營海外不動產 銷售仲介業務的營業人,該仲介勞務是在國內提供、且供國內買受人使用,因其自國外所取得的報酬,屬勞務提供及使用均在中華民國境內, 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國內提供而國外使用」的勞務不同,應課徵營業稅。
從這個案例就可得知,要判斷是否為外銷貨物或外銷勞務,有多麼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