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補登心得分享

最近做了一件案件

有關建物補登的案件,才發現

過去建物保存登記並沒有非常精確

很多人也許不知道,保存登記是屬於任意登記

也就是法規並沒有強迫你一定要去登記

以前這件事大家也沒有很在意

但當台灣不動產價格逐年高漲時

多登記一坪,代表$$$

尤其以陽台補登最為常見

當然,也不只陽台,室內面積也可能可以補登

早期登記真的沒有像現在這麼仔細

所以大家可以留意自家的老房子

是不是有需要補登的情形

也許可以賺到好幾坪,若是在高房價地區

那真的是賺到了


那現在我就開始來說明,補登的程序

就以陽台補登為例好了

資料來源:楠梓地政事務所網站

壹、申請補發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


通常是到各地縣市政府的建築管理科申請,這二個都要申請有蓋章的

什麼意思呢~就是去申請正本出來之後,去大圖輸出行輸出(通常都很大一張)

竣工圖裡會有很詳細的平面圖,整棟的跟分層、分戶的。

之後再拿回建管科蓋與正本相符章。

看分戶的竣工圖,可以跟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一下,就知道有沒有需要補登

貳、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登


一、要補登前,需要準備的資料有:

(一)、使用執照

(二)、竣工平面圖

(三)、身份證影本

(四)、建築管理科出具之陽台補登公文證明(各縣市不同,是否需要證明,要詢問)

(五)、建物所有權狀

通常申辦到完成時間沒有那麼快,因為地政事務所要先做測量,測量完後才可以做補登登記,而且還要公告15日,整個時間大致上要1-2個月

二、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測量+建物保存登記:

填寫申請書及繳交測量費用後,連同上面的文件,連件辦理建物測量及建物保存登記。

地所測量科人員會排定測量日,去實地勘測,勘測完成後,就會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移請登記課辦理登記

登記課審查無誤後,公告15日,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辦理登記,並核發建物所有權狀。

參、費用有哪些


一、補登測量規費:

一般補登,建物位置圖測量費 4,000元+建物平面圖測量費1單位800元=4,800元。

若是陽台補登測量規費1000元。

二、登記規費,依使照所載工程造價及申請登記之建物面積核算權利價值,並以該權利價格千分之二計收登記規費。白話文就是,工程造價*建物面積。

三、製作新權利書狀費每張80元。


—來自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發佈於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的沙龍 https://vocus.cc/article/678df43dfd89780001ec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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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減資差異:比例退還及彌補虧損的規定

最近好忙…

先忙完營業稅申報,再忙扣繳…

但是有處理一件減資的案件,覺得有必要寫個文章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心得,

先講結論:

股份有限公司–>減資除依公司法第158、167-1、186、235-1、317條外,不論是現金減資或是彌補虧損,”一定”要依比例退還或彌補。


有限公司–>減資若是現金減資,可不按比例退還(經濟部109年1月8日經商字第10902400360號函);減資若是彌補虧損,”一定”要按比例彌補(經濟部91年10月18日經商字第09102247030號函)。


經濟部109年1月8日經商字第10902400360號函:本部90年12月26日經(90)商字第09002270310號函補充解釋–>

為避免特定股東受不平等對待,有限公司減資,倘按股東出資額比例減資,適用公司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即可;倘未依比例減資,限縮適用公司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方得為之。

經濟部91年10月18日經商字第09102247030號函:有限公司減資以彌補虧損者,應依章程規定之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辦理,而非一律依股東出資比例來彌補虧損。

講完了,我趕快去忙了~
—來自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發佈於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的沙龍 https://vocus.cc/article/6789b7e2fd89780001c2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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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複查換證申請及應備文件

項目詳細內容
複查換證申請流程1. 提出申請:營造業需向主管機關提出複查換證申請。
2. 資格審查:主管機關將審查申請公司的營造業資格、經營狀況及過往履歷。
3. 現場檢查:主管機關可能進行現場檢查,確認營造業的營運符合規範要求。
4. 審查結論:經審查符合條件後,將核發複查換證。
應備文件1. 營造業登記證書(正本)
2. 承攬工程手冊(正本)
3. 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二份)
4. 綜合營造業複查申請書(一式二份)
5. 營造業負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 負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赴登記機關簽名 – 負責人半身脫帽二吋照片二張(自行黏貼於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乙份)
6. 專任工程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  
– 技師或建築師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赴登記機關簽名  
– 專任工程人員半身脫帽二吋照片二張(自行黏貼於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乙份)
 – 受聘同意書(附表一)  
– 資格證明書: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
– 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乙份
7. 印模紙一份
8. 財務狀況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最近一期營業稅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 – 自行計算自有資本率、流動比率、淨值報酬率、固定資產周轉率、淨值周轉率(附表二)
9. 資本額: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最近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0. 規費
注意事項1.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5年應申請複查。
2.複查之申請,應於期限屆滿3個月前60日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3.舉例:營造業登記證書所載複查期限:113年5月20日,其複查之申請為113年2月20日(加60天)至1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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