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介
依據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的網站中,針對病媒防治業的定義如下:
|「病媒防治業」指從事蟲、蟎、鼠等病媒、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之業者。
|業者需向當地主管機關(環保局)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病媒防治業許可證照:
|字號:環藥病媒字第OO-OO號
|公司名稱:OO公司
一般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較低、使用簡便,民眾可在超商、賣場購買,直接拆封後使用。
特殊環境用藥為限制用藥,其濃度較高,需穿戴安全防護設備並稀釋,未取得許可者不得販賣及使用。
貳、設立流程
一、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
(一)、所營事業代號:
J101020 病媒防治業
F107080 環境用藥批發業
F207080 環境用藥零售業
(二)、公司預查應備文件:
1、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申請表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並準備2-3個備用公司名稱
4、規費
可線上申請,透過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二、公司登記
1. 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 ( 無董事長者免附 )
( 5 )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 6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7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8 )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登記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
( 9 ) 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1 )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2. 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 5 )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 6 ) 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政府股東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免附)影本
( 7 ) 發起人名冊影本
( 8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9 )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1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12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3 ) 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3、獨資合夥:
(1)、申請書。
(2)、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3)、合夥組織者,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4)、資本額證明文件: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免附。
(5)、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加具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所有權狀得以建物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其他得證明建物所有權人之文件代之;所有權人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或載明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之商業負責人與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代之。
三、許可證核發:
(一)、依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規定:
申請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應檢附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影
本、資料,併同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向營業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
申請:
1、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者免附)、營利事業(或營業
)登記證。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3、貯存場所位置圖、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及貯存場所
建物使用執照(無貯存場所免附)。
4、營業場所位置圖。
5、符合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及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規定之營
業場所、貯存場所安全防護設施或施藥器材說明書。
6、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二)、應備文件如下:
1.請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申請新管制編號。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正本留存公司(或行號)備查。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身分證影本、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經核驗後檢還)及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書表,專業人員證照相關說明,請詳國家環境研究院網站查詢
5.營業及貯存場所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非限辦)預查表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及貯存場所建物使用執照影本(無貯存場所免附),倘設有貯存場所,另需檢附「貯存場所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6.營業場所及貯存場所位置路線圖、平面圖及環境用藥配置圖。
7.貯存場所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施藥器材說明書,
四、國稅局稅籍登記
(一)、稅務標準代號:
8129–11 病媒防治服務
1、擴大書審純益率:6%
2、所得額標準:12%
3、同業利潤標準:
(1)、毛利率:54%
(2)、費用率:38%
(3)、淨利率: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