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外國專才 財政部放寬「外籍專才租稅優惠」適用範圍 補習班老師也適用

今天群組裡有人po了這新聞

補習班的外籍教師,居留須滿183天、應稅薪資達120萬元的

可以有所得稅優惠喔

若有符合條件的外籍朋友們

加減看一下囉~

不過,外籍專才跟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這兩者的租稅優惠及法源依據

是不相同的,有興趣的可以看以下圖說明

以下是網路新聞:


出處:信傳媒(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4626 )

為加速推動臺灣經濟國際化,招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服務,財政部近日修正「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放寬適用租稅優惠的外籍專業人士對象,將短期補習班的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外國專業人才子女專班的學科教師,以及大學講座及學術研究等外國專業人才也列入,適用於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自即日起生效。

至於租稅優惠內容並未改變,只要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者,雇主依聘僱契約,所支付外籍專業人士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等,得以費用列帳,不須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的應稅所得。

改參專法適用範圍,主要放寬納入教育類職業

依「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 ,外籍專業人士指在臺從事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交通事業、財稅金融服務、不動產經紀、移民服務、律師、專利師、技師、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學術研究、製造業、流通服務業、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餐飲業之廚師以及其他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者等17項職業為限;並且兼具我國國籍及其他國家國籍的雙重國籍者不適用。

如今放寬範圍,主要是教育類相關職業,除了原就業服務法即有納入的公、私立學校之學科相關教師,現如短期補習班的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之短期補習班教師、外國專業人才子女專班的學科教師,以及大學講座及學術研究等外國專才,也列於適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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