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 在稅法的概念下
有一種,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這樣的一種氛圍
所以,以不動產來說,若夫妻間相互贈與不動產
贈與稅免繳、土地增值稅免繳、房地合一稅免繳、所得稅免繳
只有契稅跟印花稅要繳
夫妻相互贈與的原因,當然視每人家庭情況不同
若以節稅的角度來談的話
早些事先規劃,可以節省身後遺產稅
舉例來說:
若夫於70年買入土地及地上建物各一筆,自住使用,於108年購入其相鄰土地
由於二筆土地所有人為夫,先生為免未來百年後,繼承人需繳高額遺產稅
一、現在將不動產贈與予妻
1、不動產贈與予妻,需要負擔哪些稅負?
(1)、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遺贈稅法第20條)
(2)、土地增值稅:暫時不課,未來出售,就贈與前之前次移轉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土增稅
(3)、契稅:受贈人繳納契稅,契價X6%繳稅。
(4)、以上為婚姻關係中相互移轉所應負擔之稅負,若離婚,所有免稅,都變為應稅了
二、未來若夫百年後,這些不動產要課遺產稅嗎?
(1)、贈與妻未超過兩年,夫身故,併入遺產稅課徵,非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2)、贈與妻巳超過兩年,夫身故,”不”併入遺產稅課徵,非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三、若不贈與,直接賣掉,所應負擔的稅負有哪些?有無節稅方式?
1、直接賣素地(二筆):是否能適用自用住宅400萬免稅+10%之規定:
(1)、70年購入土地:舊制,土地免房地合一稅,房屋課財產交易所得稅,按房屋評定現值。
(2)、108年購入土地:新制,房地均符合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若要適用自住房地優惠,有下列要件:
A、設籍”連續”滿6年(也就是土地上要有自用建物)
B、交易前6年無出租無營業
C 、6年內申請一次為限
故若新制土地上沒有建物或沒有連續設籍,那也無法適用
四、夫贈與妻後,若贈與予小孩或是出售不動產,相關稅負如下:
1、贈與小孩:
(1)、贈與稅:贈與人每人每年244萬免稅
(2)、土地增值稅:要課土增稅,且用夫當時的公告現值做為前次移轉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