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團體執行結餘款 可變更

2021-11-02 00:00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企業基金會及公益慈善團體等注意,台北國稅局表示,若因受本土疫情衝擊,無法依原訂使用計畫執行結餘款,應辦理使用計畫變更,且變更後仍應於四年期限內執行完畢,否則將失去免稅資格。

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及其附屬組織的所得,符合標準者可免納所得稅,主要標準在於年度結餘款的額數,以及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的支出比例。

若公益團體的年度結餘款超過新台幣50萬元,官員指出,其合乎創設目的活動支出比率,應占各項收入60%以上,否則就必須編列使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後才能免稅。

官員指出,上述須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的情形,計畫執行期是從應稅當年度的次年起算,須於四年內將當年度結餘款,全數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的活動支出,

但是近來受到疫情影響,許多活動無法如期舉辦,官員表示,公益團體若已提出結餘款使用計畫,且正在執行當中,卻受疫情影響未能完成計畫,依法應於原使用計畫屆滿次日起算三個月內,檢附變更後的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計畫執行期間仍以四年為限。

舉例來說,假設甲企業基金會的2018年度支出比未達免稅標準,為了維持免稅資格而提出計畫,規畫在2019年至2021年之間,於三個年度完成結餘款使用計畫。官員表示,如果該基金會今年受疫情影響,原訂活動辦不出來,最晚要在明年3月31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使用計畫。

官員表示,由於是2018年度的結餘款,依法仍應於四年內完成,意即最晚應於2022年度之內,完成當年的結餘款使用計畫,以免因未依使用計畫執行,失去免稅資格,遭補稅而影響公益活動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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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課徵營業稅之規定

一、法源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三 章 稅率

第 13 條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第 四 章 稅額計算

第 二 節 特種稅額計算

第 23 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除申請按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者外,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第十三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第 26 條

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起徵點,由財政部定之(詳細則#10)。

第 五 章 稽徵

第 二 節 帳簿憑證

第 32 條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0 條

本法稱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指左列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

一、理髮業。

二、沐浴業。

三、計程車業。

四、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業。

由以上規定可知,營業人若只是經營理髮項目,未銷售美容美髮產品或提供美容相關之按摩等服務,得按 1% 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予申報銷售額及免開立統一發票。但若經營理髮業之營業人如果有兼售美髮美容商品或美容相關服務,例如洗髮精、美容保養品,或提供與美容相關之按摩、指壓、油壓、修指甲、臉部保養、化妝等服務,這是屬於理髮業與美容業範疇以外之其他營業項目,表示這與一般店家應相同,依其營業性質及能力,若已達平均每月銷售額新台幣 200,000 元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其經營理髮、美容業之銷售額應併同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自核定後按 5% 稅率課徵營業稅 。

二、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之適用範圍

台財稅第890452799號

主旨: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說明:

二、主旨所稱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下:

(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二)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三)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四)攤販。

(五)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三、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

台財稅字第10104649650號 令

三、 適用對象:

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之查定課徵營業人。

四、 前點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一)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 透過網路銷售。

(四)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因此,像「金峰魯肉飯」、「油庫口蚵仔麵線」等人氣店家,仍有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表示,若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拒絕使用的店家,除處以罰鍰外,更可能處以停業處分,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事關權益,請相關行業營業人注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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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籍登記之相關議題

一、何謂稅籍登記:

依「營業登記規則」辦理,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其法源依據如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五 章 稽徵

第 一 節 稅籍登記

第 28 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第 30-1 條

稅籍登記事項、申請稅籍登記、變更或註銷登記之程序、應檢附之書件與撤銷或廢止登記之事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財政部定之。詳 稅籍登記規則

二、免辦稅籍登記之情形:

  1. 台財稅第781143103號

理髮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免辦營業登記

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

(故小規模營業人若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則免予課稅,惟仍應依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 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

自行經營之民宿符合規定條件者免辦營業登記課稅

有關民宿稅捐之核課,前經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第34次會議決議:「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至如經營規模未符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據現行稅法辦理。」請依上揭決議辦理。

  • 台財稅字第09800554670號

營業人將實體店面分格出租予承租人銷售貨物之營業登記、進銷項憑證及課稅方式之(以下省略)

  •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

六、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稅籍登記?
答: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的網路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稅籍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三、僅辦理「稅籍登記」是否即可合法營業?

合法營業需全面合法,故除了稅籍登記外,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也是需要的。「稅籍登記」,依「稅法」相關規定,目的為了課稅所需;營業登記則依商業登記法(商號)或公司登記則依公司法辦理,目的為符合建管、消防、衛生等其他法令之合規所需。但若公司登記(公司法)或商業登記(商業登記法)有規定免辦登記情形的話,是可以的。

例如: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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