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國外商標費用,公司是否需扣繳?

一、支付國外商標費用,是否需扣繳,視其給付權利金或勞務報酬是否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定。

(一)、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六、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二)、依「所得稅法第 8 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之第四點及第七點來作判斷,由於營利事業與外國公司的權利金或勞務交易的方式非常多元,因此在判斷上要多查詢財政部是否有類似交易的範例發布,以免作成錯誤判斷。

(三)、故支付國外商標費,是否需扣繳,應視公司與國外企業簽定之合約內容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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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何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中小企業多採用核實申報或擴大書審申報,可視公司實際情況適用之,若當年度結算後,所得為負者,可採取核實申報,可免繳營所稅,所得在12萬元以下者,也免予繳納;公司若全年營收及非營收在三仟萬以下者,可適用擴大書審,依公司適用之利潤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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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司支付亞馬遜平台服務費,公司是否需扣繳?

一、支付境外電商服務費,依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作業要點第三、(一)、1:外國平台業者於網路建置交易平台供境內外買賣雙方進行交易,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為我國境內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外國平台業者向買賣雙方所收取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二、因公司為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故平台服務費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需依適用之扣繳率(3%)申報納稅。

三、目前國稅局核定亞馬遜之扣繳率為3%(給付額*利潤率30%*貢獻率50%*扣繳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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