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設立流程及財稅處理

壹、簡介

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提供招收兒童五人以上者,應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兒童課後照顧(俗稱安親班)與補習班之差異,在於兒童托育中心(即所謂安親班)與托兒所的法令依據是「兒童福利法」,補習班則是「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兩者法令依據不同,其所成立的服務宗旨當然也不相同,兒童托育中心與托兒所的服務宗旨主要是以兒童生活照顧為主,課業輔導及單元活動為輔,補習班則以才藝、技能學習為主,同時,兒童托育中心、托兒所及補習班對於專業人員的要求及基本硬體環境的規劃也有相異處;兒童托育中心及托兒所專業人員是依據內政部頒訂的「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任用,除須有相關科系的學歷或訓練外,亦須具備一定的服務年資,補習班則主要以專科以上或具備技藝類證明文件、中小學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的人員即可擔任。在空間規劃上,補習班訂有最低面積限制,並有每生最低的面積要求,兒童托育中心及托兒所雖無最小申設面積限制,但為考量兒童活動需求,故規定每童不得少於1.5平方公尺之室內活動面積及室外活動面積(如無室外活動面積得以室內活動面積替代),另訂有教保活動室、遊戲空間、廁所(馬桶數)及廚房等空間的設置要求。

貳、設立流程

一、登記前應經特許之許可流程介紹

       (一) 所營事業代號查詢:

JG01011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

       (二)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教育部

       (三)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四) 法規依據: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0條

 教育部101年7月26日臺社(一)字第101040594號函

設立流程應備文件 :

(一)第一階段 :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申請籌設立案

1.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 1 ) 中心名稱、地址及負責人等基本資料;負責人並應檢附其無違反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2 ) 中心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

( 3 ) 建築物位置圖及平面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 4 ) 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土地與建物登記(簿)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與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私人或團體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三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 5 ) 財產清冊及經費來源。

( 6 ) 預算表:載明全年收入及支出預算。

( 7 ) 組織表、主管與工作人員人數、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及福利。

( 8 ) 收退費基準及服務規定。

( 9 ) 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

( 10 )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 11 ) 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檢附法人或團體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法人或團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課後照顧中心文件影本。

 (二)第二階段 : 公司設立應備文件  –  可由自然人設立,也可以法人團體組織型態設立,若為公司型態設立,需先跑以下公司設立流程

1. 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 ( 無董事長者免附 )

             ( 5 )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 6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7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8 )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登記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

      ( 9 ) 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1 )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2. 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 5 )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 6 ) 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政府股東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免附)影本

      ( 7 ) 發起人名冊影本

      ( 8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9 )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1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12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3 ) 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三)第三階段 :

  1. 會勘 (已變更使用執照)-> 核發立案許可同意函並函復申請;
  2. 未變更使用執照且面積在二○○平方公尺以下,籌設收件初審通過後,建築圖審查->消防圖審查->核發籌設許可同意函並函復申請
     

(四)第四階段 :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申請立案許可

1. 主任、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與其他工作人員名冊及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1) 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2) 所有人員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切結書(如附件2)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3) 所有人員3個月內有效之健康檢查表影本(含一般體檢、胸部X光及A型肝炎IgM項目檢查結果)。

2.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私人或團體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三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3. 財產清冊。

          4. 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

          5.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6.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影本(無室內裝修行為者免附)

          7. 當年度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

          8. 所舍平面圖及照片(含各教室、活動室、廁所、廚房等空間)

          9. 負責人照片1張(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2吋照片※製作許可證書用)

          10. 圖記印模2份(請依核准中心全名刻製長7.5公分,寬4.5公分,邊寬0.5公分之木質圖記,字用篆體陽文,「臺」字請用正體字。)

三、資本額 :

無限制

四、可否以自然人方式設立?

可以,例如:「私立XX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自然人所得申報,係屬綜合所得稅第九類之其他所得,依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申報方式辦理。

參、稅務申報

一、相關行業代號與成本率分析

(一) 以公司型態成立者

(二) 以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其他所得申報者:

     1. 依法設有帳簿者,稅務機關同意處理方式如下:
          (1) 依帳載記錄核實認列(通知查帳):收入-費用=其他所得
          (2) 按書面審核方式(按書審純益率核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20%
          (3) 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核定
          (4) 依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費用率為收入之百分之六十

     2. 未設帳者:依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費用率為收入之百分之六十

肆、財政部新聞稿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提供同法規定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107.02.01台財稅字第10600737880號令)                             更新日期:2021-04-22

二、兒童課後照顧班 免營業稅

  財政部2018年2月2日核釋,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規定成立的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是不屬於地方政府指定國小所辦理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皆可免徵營業稅。

    根據2009年財政部所發布的解釋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指定的國小自行辦理或委託立案的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所辦理的課後照顧服務班,可依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

    但該解釋令中,並未包括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與其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官員表示,日前國稅局有一案例,有一營業人在同一地址設立學齡前幼兒園與小學課後照顧班,幼兒園已依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但因該課後照顧班不屬於地方政府指定國小所委託設立,因此營業人提出是否必須課徵營業稅疑義。

    而財政部在去文教育部詢問後,發布解釋令,只要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所設立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提供該法中所規定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依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

    意即除了2009年的解釋令中,所規定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學校自行辦理或委託民間辦理的課後照顧服務可免營業稅外,個人、法人或是團體依規定成立的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以及不屬於地方政府指定國小所委託的課後照顧服務班,也可以免營業稅。       工商時報 劉懿慧 2018.02.03

伍、資料來源:

     一、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二、臺北市商業處公司登記主題網

     三、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特許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四、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五、中華民國財政部國稅局

     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七、工商時報 劉懿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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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寵物服務業設立流程及財稅處理

壹、簡介

現今社會少子化,單身人士選擇養寵物而不生小孩,故愛狗愛貓人士越來越多,相對的與寵物有關的服務業也應運而生,坊間慢慢出現許多的寵物買賣、寵物旅館,協助飼主照顧狗貓,不過想要開寵物服務業,並非毫無限制,此為特許行業,需要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的許可證才可以營業,並且也要有專業人員,需有相關學經歷才能擔任。

貳、設立流程

一、登記前應經特許之許可流程介紹

   (一) 所營事業代號查詢:

A401031 特寵物服務業

F201081 特寵物零售業

   (二)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三)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四)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五)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六 ) 法規依據:

動物保護法第22條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設立流程應備文件 :

(一)第一階段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申請許可

1. 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2. 負責人與專任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1)職業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系、科畢業證書。  

(2)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物福利等相關專業訓練 一個月以上之結業證書。  

(3)三年以上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經驗服務相關證明

4. 營利性寵物買賣、寄養、繁殖場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 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6. 營業場所位置圖與平面配置圖(可自繪於A4紙上,需附比例尺或註明尺寸)。

7. 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自有土地免附)。

8. 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備說明書。

9. 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10. 寵物業停、歇業時寵物處理切結書。

11. 公司或商業名稱預查單。

12. 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諮詢同意書,但負責人或專任人員具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資格或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13. 若非負責人本人申請,請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第二階段 : 會勘及核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1. 經書面審查通過後,由動保處與相關單位擇期進行現場會勘。
  2. 經實地會勘後合格者,動保處將通知申請人繳交證照費用新台幣貳仟元整,並核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3. 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內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第 7 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展延或申請換證。

(三)第三階段 : 經濟部/縣市政府公司設立登記

        1. 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 ( 無董事長者免附 )

    ( 5 )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 6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7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8 )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登記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

    ( 9 ) 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1 )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2. 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 章程影本

     ( 3 )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 4 )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 5 )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

     ( 6 ) 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政府股東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免附)影本

     ( 7 ) 發起人名冊影本

    ( 8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9 )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0 )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1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 12 ) 設立登記表 2 份

     ( 13 ) 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三、資本額:

無資本額限制

四、可否以行號(獨資合夥)方式設立?

 可以,例如:「XX寵物店、寵物工作室」

參、稅務申報

一、相關行業代號與成本率分析

肆、財政部新聞稿

一、毛小孩當道,寵物商機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寵物用品應開立發票。

   近年來隨著人口結構和生活型態改變,少子化、高齡化等因素影響,國人飼養寵物風氣盛行,相關食品、外出配件、零食玩具及清潔美容等消費逐年成長,毛小孩商機備受看好。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寵物及相關用品,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無論買方是否索取發票,營業人都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申報繳納營業稅。該局曾查獲某寵物用品公司銷售相關用品1億餘萬元,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乃依法補徵營業稅5百餘萬元,並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銷售寵物相關用品,應如實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如自行發現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可加計利息免受處罰。若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6-27

伍、資料來源:

一、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二、臺北市商業處公司登記主題網

三、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特許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四、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五、中華民國財政部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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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準備重點_經紀法規

離111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日期,以今天是111/10/19來說,就是剩一個月就要考試了,我想,有認真準備的朋友們,應該都跟我一樣緊張吧,尤其,考不動產經紀人,通常都是非全職考生,在時間不充裕的情況下,要想辦法抓會考的重點,再加上要讀得下書,考試當天一定要去考,這樣才有考上的機會。

我自已的規畫是這樣,提供給大家參考:

共考四科:民法、估價、土地法與土地稅法、經紀法規。這四科,我打算分配時間為:民法10%、估價35%、土法土稅20%、經紀35%。

再來,各科攻選擇題,選擇題針對有數字的法條看,例如二年不得如何如何…,還有罰則部份,估價要掌握選擇題的分數。

如何各科讀好,就是耐著性子讀了,但不知道大家是否跟我一樣,想到要一篇一篇章節唸,就提不起勁,覺得好枯燥,完全讀不下去,或者是有看卻沒吸收進去,這時候得想個辦法來突破,我就想到一招,提供給大家參考:

大家應該都是這個圈子的相關從業人員,想像自己巳經考上不動產經紀人,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一、如何拿到執業資格?

二、執業的內容(需要提供的服務)是哪些?

三、執業的流程是什麼?

四、哪些情況會踩紅線?(經紀人)

五、若自己想要開仲介或代銷,流程是什麼?

六、營業保證金要繳多少?

七、哪些情況會踩紅線?(經紀業)

以上就是不動產經紀條例的考試重點,骨架有了,補肉進去就容易了

再來,你開了一家仲介公司,也拿到了經紀人執照開始營業,但人在江湖行走,不挨刀是不可能的,所以,你開始得留意可能會與你產生爭議的對象有哪些?不外乎就是競爭對手與消費者,競爭對手的法規,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的法規,看消費者保護法。那究竟可能會產生哪些爭議呢?

一、消保法:

(一)、如何與消費者訂定契約?一定要訂定型化契約嗎?

(二)、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如何申訴?例如:廣告不實,不公平契約

(三)、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如何損害賠償?主管機關如何罰你?

二、公平交易法:

(一)、大家要公平競爭,不可以耍賤招,不可以聯合壟斷或是獨占

(二)、廣告不實,導致生意都到你那裡,公平會怎麼罰?

三、不動產說明書、定型化契約(預售屋、租賃住宅、成屋),這些政府出具的範本,我一定要全部接受嗎?有哪些是應記載事項?哪些是不得記載事項?

以上ok了之後,你開始帶客戶看屋,現在買賣案件通常是公寓大廈居多,在帶看時,客戶可能會問你以下問題:

一、若是帶看剛完工的新建案,客戶會先問你,

(一)、管委會成立了沒?

(二)、起造人(建商)是哪家?

(三)、管理費一坪多少錢?前手有沒有欠費?

(四)、這建案,有沒有什麼跟一般不同的規定,例如:不能養寵物…,所以客戶會請你提供規約給他參考

(五)、有哪些是專有部份,結果約定共用(例如一樓住戶地,給大家通行);有哪些是共用部份,卻約定專用(例如一樓法定空地,約定給一樓住戶停車使用)

(六)、一棟大樓,相當於一個小社會,小社會裡需要有內部治理(自己管自己),也就是跟公司一樣,要有股東會(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董事會(管理委員會)、經理人(管理服務人)。每個部會都有自己的任務要做:

1、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每年至少開一次,由起造人、具區權人身份的管理負責人、管委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若以上都沒有,就要找一個,原則區權人中互推一人,若沒有要當,就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去指定臨時召集人。

2、管委會:

3、管理服務人:

(七)、那開會時,有哪些需要決議的事項,又如何算決議成立呢?若無法出席,有無代理出席機制呢?

(八)、成為住戶後,才是挑戰的開始,大家一起生活在小區裡,難免會有影響到別人的時侯,這時候若吵架時,該怎麼解決爭議呢?規約得要看清楚

(九)、若違反公寓大廈規定,到底會被罰多少?又或者會怎麼罰?

(十)、建商(起造人),有沒有什麼義務要盡?他可是蓋這房子的人,萬一房子有問題,建商該負什麼責任?公設有沒有做好?點交了沒?

(十一)、社區內的事情多如牛毛,舉凡信、包裹要誰收?垃圾誰倒?公設誰維護?社區安全由誰負責?這些事情,大社區會包給管理服務人,也就是管理維護公司來處理;小社區就會僱請管理服務人員來協助,那他們有需要遵守那些事項呢?

以上這些,若你能自問自答,都答得出來的話,那經紀法規應該就學得差不多了。

提供一些想法給大家參考,希望大家都能考上,也希望我這次考試能低空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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