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未辦繼承登記之注意事項

by儀軒地政士/會計師事務所

最近常常在臉書粉絲團地政事務所宣導未辦繼承登記應盡速辦理之訊息,之前也有辦理這類型案件,提供申辦流程給大家參考。

一般來說,未辦繼承登記之案件,很多是持分人數眾多,拿到也無法處分,而且有巳經經過好幾代,再來持分又不多,所以就拖著拖著,一代一代的凋零,到現在繼承人要去辦,光列出繼承系統表,就有困難,所以才會產生那麼多的未辦繼承登記案件。

以前未辦繼承登記,不會怎麼樣,反正是你的國家拿不走,但土地法及相關法規,近年有修法,未辦繼承登記達一定年限,就會被拍賣掉,也就是祖先財產,就可能歸外人所有,但國家要盡一定的通知程序,還有執行過程一切都要合法才行,所以,這陣子很多繼承人收到未辦繼承登記的通知函,紛紛來詢問該怎麼處理才好。

以下均以未辦繼承登記為不動產來做說明,一般來說,若用分別共有方式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每位繼承人都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一份戶籍謄本(記得帶印章)及死亡人(也就是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

二、另欲申請分割繼承登記,繼承人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親自到場,倘繼承人無法親自到場者,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擇一辦理,如:檢附印鑑證明替代。若是一般繼承,則無需印鑑證明。

三、再到地政事務所謄本櫃台申請土地、建物謄本,線上申請也可以,但要申請第一類謄本,也就是全部資料都揭露的謄本。

四、到國稅局去申報遺產稅,拿到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

五、拿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後,到地方稅務局去蓋無欠稅章,也就是要過戶不動產,稅都要沒欠就對了。

六、準備原權狀影本,若巳遺失的話,就要填權狀遺失切結書。

七、提供繼承系統表。

八、繳納罰鍰,逾期申辦繼承登記,應處登記費罰鍰多少?

1、登記費計算方式:土地按申報地價千分之一計算;建物按價物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算。
2、罰鍰之計算方式: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3、舉例:被繼承人於101.11.22死亡,繼承人於102.12.1辦理繼承登記,應處登記費額6個月。最多罰20倍,金額會很高嗎?不一定,要看你土地與建物的價值而定。

九、填寫土地繼承登記申請書,檢附以下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各地地政事務所網站都有提供電子檔下載服務。
  2. 登記清冊。
  3. 繼承系統表。
  4. 戶籍謄本。(含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5. 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拋棄繼承權者須檢附,請參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全球資訊網 )
  6. 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時須檢附,並貼足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印花稅) 
  7. 遺囑正、影本(辦理遺囑繼承時檢附,民法相關規定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8.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9. 所有權狀正本。(如權狀遺失得由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辦理)  
  10. 繳納登記費、書狀費。(登記費以死亡當時遺產之申報地價千分之一計算,書狀費每張新台幣80元整)
  11.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十、可以跨縣市辦理嗎?

坐落本市之不動產得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他縣市之不動產,則得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

把申請文件都準備好,到就近地政事務所,他們就會幫你先預審有無缺件,沒有的話,就會協助代收代寄之服務,我覺得是很方便,就不用大老遠跑一趟。

十一、其實辦理這類未辦繼承登記案件流程並不難,難在以下幾點:

(一)、繼承人數眾多,若沒辦法全部都會同時,只能用以下方式辦理:

  1. 得由繼承人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按其法定應繼分比例繳納遺產稅款、登記規費、罰鍰、加徵之滯納金、利息等有關費用後,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日後繼承人已達成協議時,可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分割繼承登記或共有型態變更登記。
  2. 公同共有沒有持分的概念,而是全體繼承人不分持分多少地一起共有。也因此,公同共有物如果要賣出(處分),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而「分別共有」(又稱持分共有),每個人有明確的持分,因此不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自己一人就可以決定賣出自己的那份持分。

二、若未辦繼承巳經經過好幾代了,繼承系統表要畫出來實有難度,因為跟本不知道每房有幾個繼承人,目前是生存或死亡的話,目前內政部有提供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線上申請,因繼承案件民眾仍有查調被繼承人與繼承人關係,以製作繼承系統表的需求,連結機關無法主動查知,因此,內政部特別推動「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試辦作業,以解決民眾奔波及降低紙本戶籍謄本的核發。

以下提供給大家參考,若有問題,也可上各地地政事務所,也可打電話詢問,都可以得到相關資訊,現在公務員的服務都很好,有問題他們都會協助,但我建議,這只適用一般小額的繼承案件,若金額較大,涉及稅負或複雜地政問題時,還是建議洽詢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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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店業公司設立注意事項/新竹會計師地政士

現代人壓力大,下班後總會想放鬆一下,去小酌一下或吃吃喝喝,也是因為有這樣的需求,居酒屋、酒吧也就應運而生。

若你也有想說要開個酒吧或是居酒屋的話,你開始會想,要怎麼開設才符合法規呢?讓我來告訴您…

壹、營業項目之選擇

首先,讓消費者可以在餐廳飲酒的營業項目,有很多,每個營業項目,允許的範圍不同,以台中市為例(以下均以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為例,若是其他縣市,請向各地縣市主管機關洽詢),依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休閒娛樂服務業,指下列營利事業:
          一、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為主要業務
              者。
          二、三溫暖業: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者。
          三、舞場業:指提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者。
          四、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者。
          五、酒家業:指提供場所,備有陪侍服務,供應酒、菜或其他
              飲食物者。
          六、酒吧業:指提供場所,備有陪侍服務,供應酒類或其他飲
              料者。
          七、特種咖啡茶室業:指提供場所,備有陪侍服務,供應飲料
              者。
          八、飲酒店業:指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且無提供陪酒員
              之行業。
          九、資訊休閒業:指提供特定場所及電腦資訊設備,以連線方
              式擷取網路資源或以非連線方式結合資料儲存裝置,供不
              特定人從事遊戲娛樂者。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業。

by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

所以,有提供陪侍服務,就是酒家業、酒吧業,若無提供陪酒員,就是飲酒店業。

而依經濟部頒佈之營業項目中,跟飲酒店業相類似的,屬F501060餐館業,其營業項目定義為: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那麼不論是飲酒店業或是餐館業,都有可能提供酒類之購買,那要算飲酒店業,還是餐館業?這兩者受到的法規限制不同,飲酒店業比餐館業多,所以我們針對飲酒店業設立時需遵循的法規,以下說明來給大家瞭解一下。

貳、飲酒店需遵循法規說明:

營業場所需符合都計法、建築法規之規定,且一個門牌,只能登記一家:

第四條    經營休閒娛樂服務業,依法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場所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許可,始得營業。變更時,亦同。

休閒娛樂服務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營業場所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規定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二、營業場所建築物之用途、構造及設備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
          三、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
 同一門牌,以設立一家休閒娛樂服務業之營業場所為限。

by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

二、營業場所應與學校、醫院、住宅保持一定距離:

第五條   

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舞場業、舞廳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飲酒店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住宅區五十公尺以上,且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二百公尺以上。
資訊休閒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
前二項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by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

三、應提供之書面文件:

第七條   

休閒娛樂服務業申請營業場所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證明文件。
          二、代表人或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五、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
          六、營業場所平面圖。
          七、營業場所範圍標示圖。
          八、代表人或負責人出資經營切結書、登記資本之財力證       明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     

     九、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附之文件。

by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

參、飲酒店業可以用商號形式成立嗎?還是只能用公司形式?

可以用商號設立、也可以用公司設立。

肆、自治條例第7條第一項第九款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附文件,是什麼呢?

依據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申請營業場所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許可應附書件一覽表第16項規定,都發局立案審查書件如下:

  1. 臺中市都市發展局立案審查書件檢視表(書審+現勘)。
  2.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立案審查表(書審+現勘)。
  3. 符合土地使用分區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文件。
  4. 土地登記簿謄本。
  5. 當期房屋稅稅單影本乙份。
  6. 建築物使用執照。
  7. 最後一次核准竣工圖說。
  8. 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影本乙份。
  9. 廣告物證明文件。
  10. 違章建築圖說、現況照片。
  11. 立案營業範圍標示圖三份(含逃生貼圖(併描繪於營業範圍標示圖)
  12. 建築物平面圖影本乙份。
  13. 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
  14. 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核備文件之現場張貼照片。
  15. 無妨礙公共安全逃生切結書。
  16. 營業場所符合距離限制切結書(建築師或測量技師切結)。

伍、飲酒店業與餐館業,到底該如何區別呢?

一、依經濟部對餐館業、飲酒店業之相關函示如下:

經濟部93年6月14日經商字第09300562830號函有關餐館業(F501060)、飲酒店業(F501050)之說明略以:「~按公司登記之所營事業「F501060餐館業」係指「凡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F501050飲酒店業」係指「凡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前者主要係以提供餐食為主,並得對用餐顧客提供酒類飲料。後者以提供酒類為主,簡餐為輔。業者於營業場所內,同時提供餐飲及酒類、飲料服務時,其「主」、「輔」業之認定,應可參酌營業收入、員工人數比例與商號名稱、設施、廣告招牌、菜單等項目,綜合其整體經營型態,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至酒類之來源,則非屬認定之項目,併為敘明。」。

by經濟部93年6月14日經商字第09300562830號函

二、行業認定要件:

(一)、稽查時消費客人之消費內容以酒為主,以餐為輔,不備陪侍服務營利。

(二)、稽查時無消費客人,若招牌名稱有暢飲、美酒、PUB、BAR、lounge bar等字樣,無廚房設施或僅備有煮點心之設施,櫃台後方以酒品陳列架為主,酒品陳列過半、具寄酒櫃..等,不備陪侍服務營利。

陸、飲酒店業,稅務上有無需注意之處?

  • 依營業稅法第12條規定: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by營業稅法

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稱娛樂節目,係指在營業時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一、樂器表演人數達二人以上者。

二、有職業性演唱或表演者。

也就是說,有娛樂節目的,稅率15%;沒娛樂節目的,稅率5%。

by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柒、飲酒店業,有需要申請酒牌嗎?

  1. 菸酒批發與零售巳為非特許行業,不需要另外申請核發許可執照。
  2. 若需自行製造酒販賣或進口酒類販賣,則另需取得菸酒製造商或菸酒進口商之資格,也才會需要依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或第16條第2項,申請製造或進口之執照,也就是所謂「酒牌」。
  3. 至於申請的方式,可由財政部國庫署網站線上申請,於取得執照後才能開始製造與進口。

捌、飲酒店業與酒吧業,有何不同之處?

一、飲酒店業:

消費客人之消費內容以酒為主,以餐為輔,不備陪侍服務營利。

二、酒吧業:

開放或非開放空間(包廂)提供桌椅設備及供應酒、佐酒小菜或其他飲料營利,備有陪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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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保險經紀人考試心得

昨天地政士考試結束,我這星期六日也參加保險經紀人考試

跟去年考地政士時相比較,報考人數差太多了

人身跟財產保經 兩個加起來,報考人數不到1300人

再算入缺考人數3成左右,實際考試人數 大概在1000人左右

連門口發考猜的完全都沒有…

聽說這次地政士考試民法考得很活,考實例題

民法是很多執業人士的根本大法,但範圍太大 讓大家望之怯步

我覺得 考試策略正確 方法對,就可能短期上榜

地政士考試 老師總說 把土登土稅分數拉高

土法及格就好 民法就盡人事,用兩科去救民法 就有機會上榜

我考完發現真的是這樣,因為民法範圍太大 題目太活

非法律系要拿高分 難度超高的

至於考完保險經紀人的感想

跟考地政士一樣,我也聽從有經驗的老師建議

要把保險法及保險學分數掌握住

風險管理跟保險學相關連

保險行銷就放水流(我自己是如此,別人我不知道)

就有機會上榜,至於我這次考得怎樣

不怎麼樣 ,因為只有準備一個多月,所以很多觀念不是很透徹

保險法及保險學我有上總複習課程

其他兩科全憑自讀,所以考得不是很理想

申論題,我是不管看得懂看不懂,我都寫好寫滿

希望老師筆下留情,給點筆墨分數

等待7月底放榜,時間真漫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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