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考取心得/新竹會計師地政士

很幸運也很開心今年榜上有名,考試前,我依例都會去天公壇文昌帝君那裡走走,跟衪聊聊天,希望他能保祐我考上。這次準備的時間,只有一個多月,實在很沒把握,我還跟文昌帝君說:如果兩張都要上的話太勉強,看能否讓我考上人身或財產其中一張便行。7/27放榜時,兩張都上,都在60幾分上下,應該說很幸運,不是實力強。

這次考試完,我就要開始大休息了,從考證券分析師開始,一路經過了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就業服務人員乙級,到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整整二年多的時間,我覺得我像考試機器,好累~。故除了我一直想要增進的英文能力的多益考試外,我想要的證照:證券分析師、記帳士、不動產經紀人、就業服務乙級、財產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加上我的本業會計師及地政士證照,共計八張證照到手,我決定休息不再考了~~耶~撒花,終於結束了~。

言歸正傳,考試本身是辛苦的,所以縮短考試時間,才會減輕考試痛苦感,所以,最重要的,就是提高考試效率。我習慣在開始準備考試前,先爬文看看考上朋友的考取心得分享,找了很久發現,保險經紀人這考試,分享的人很少,是考的人比較少?還是有什麼因素我不知道?總之,我這次考試,大多靠自己之前多次的考試經驗所訂立的考試策略,結果是有奏效,提供給大家參考

一、四科中,攻哪科?棄哪科?

保險經紀人考四科,分別是保險學、保險法、風險管理及保險行銷四科。聽補習班老師的建議,把保險學跟保險法顧好,風險管理跟保險學相關,所以唸兩科、顧三科,很划算。至於保險行銷、考試題型不容易掌握,就把基本分數選擇題顧好,申論題就拜拜看運氣了。

二、選擇題策略是什麼?

確定了保險法跟保險學為重心後,再來就要想,選擇題跟申論題攻哪個?兩個佔比都是50分,選擇題是有練習就有分,但不是說一直寫,錯很多,一直寫就會進步。剛開始寫可能會遇到寫10題錯7題,3題是剛好猜中的~哈哈~。這就表示基本功沒練好,回去再翻課本,到底是哪些觀念不清楚,等弄懂了再來寫題目,就這樣反覆做,選擇題務必要拿到40分才安全,因為怕申論題會失分太多。

三、申論題策略又是什麼?

申論題分兩種,一種就按照考試內容出題,例如考保險法第幾條的規定,另一種考時事題,像今年考ESG,這只能靠平常有關心時事,靠掰扯的能力了,千萬要注意,不論會不會寫,擠也要擠出一點東西來寫。

四、時間怎麼分配?

我準備的時間從四月中到六月初,一個多月的時間,雖然我專科唸的是銀行保險系,但專科很混,實在很對不起老師,所以基礎是零。剩ㄧ個多月,要挑重點讀,哪些是重點?我的方法是找補習班,補習班老師會幫你歸納重點,這次我有報名解題力保經保代考照班的總複習課程,駱冀耕老師領軍,他教補習班多年,加上有實務經驗,所以他講的觀念跟實務連結很高,我聽得津津有味不無聊,考試最重要不是讀了多少,而是吸收了多少,能產出寫出來,才是關鍵。

我先從保險學開始讀,再來保險法,風險管理兼著唸,最後是保險行銷,為何要這麼設計?保險學是基本地基,風險管理是保險學延伸出來的,保險法是把理論法條化,所以,讀好保險學,風險管理跟保險法,就容易舉一反三,讀起來才會事半功倍,保險行銷這科,我建議多關心保險相關時事,寫申論題時才會文思泉湧有東西寫得出來。

五、再來書籍的選擇:

我這次買了七本書、一本解題力發的總複習講義,來寫一下書評,給大家買書的時候參考:

(一)、保險學(含概要),鼎文公職,作者平心

          這本我算是劃重點比較多的一本,寫得不錯,不是只有編排得不錯而巳,也針對重點考點,用圖表方式呈現,保險學理論連結哪條保險法,也會整理在一起,讓考生相同觀念,二科一起讀,省去查找的困擾,這本我大推~。

(二)、保險法規概要,鼎文公職,作者胡劭安

          這本書的編排方式,是按照法條,一條一條列出,重要條文會有強化觀念解說跟相關考題的關鍵考點突破,業務員管理規則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都有整理在裡面,算是整理得容易看的一本書。

(三)、財產保險行銷概要,三民輔考,作者呂珍、陸益世

(四)、人身保險行銷概要,三民輔考,作者呂珍、陸益世

          (三)、(四)、這二本書裡,有80%的內容是相同的,課本最後一章,也會有三年度歷屆試題的解答,坊間保險風險行銷的考試用書不多,這二本也是可參考,看要買一本就好,還是買二本,我是覺得買一本就好。

(五)、財產風險管理概要,三民輔考,作者呂珍、陸益世

(六)、人身風險管理概要,三民輔考,作者呂珍、陸益世

          (五)、(六)、這二本書裡,有50%的內容是相同的,只有在個案分析才會針對人身或是財產,有不同的案例解析,課本最後一章,也會有三年度歷屆試題的解答,坊間保險風險管理的考試用書不多,這二本也是可參考。

(七)、人身保險經紀人證照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宏典,吳佩樺等人聯合解題

          這本不錯,寫考古題可以買這本,好處是各年歷屆試題都有詳解,不論是選擇題、還是申論題,解題蠻詳細的。

(八)、最後一本,是解題力保經保代考照班的總複習講義,前面七本,我打算送給需要讀的人,因那些屬考試用書,放久了、法條之後有改就沒用了,但這本總複習,我就打算當工具書留著,未來執業遇到相關問題,可以拿出來翻一翻。

六、結語:

          普考等級的考試,只要基本架構懂、核心知識通了,考前抱一下補習班老師的佛腳,狂做選擇題,再訓練一下掰扯的功力應付申論題,相信你也可以跟我一樣,早日脫離考試的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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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權超過半數,且該公司價值逾半為不動產,處分股權須課徵房地合一稅/新竹會計師地政士

這篇新聞稿很重要,股權交易,若是符合房地合一稅規定,一律新制,沒有像房地有105年前舊制、105年後新制的問題,提醒大家留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已於110年7月1日實施,為防杜個人及營利事業藉由交易其具控制力之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實質轉讓該被投資營利事業之中華民國境內房屋、土地,以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爰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4增訂第3項規定,凡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第1項房屋、土地交易,應依法核課房地合一稅。
       該局說明,為落實防杜上述股權移轉規避租稅之立法意旨,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之適用,並未限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或被投資營利事業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地」者,始納入課稅範圍,以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交易安排進行規避。該規定係以個人及營利事業持有被投資事業股份或出資額之比率及被投資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係由房地構成之比率,均達50%以上為要件。是被投資營利事業取得房地時點,並非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適用條件,換言之,縱被投資營利事業係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房地,如個人交易符合該法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仍應依法課徵房地合一稅。
       該局指出,該轄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1年間交易A公司股份600,000股,A公司非屬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公司,發行股數為1,500,000股,因甲君持有A公司股份800,000股,已超過該公司發行股數之半數,且A公司股份之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該局乃就甲君交易A公司股份核定房地合一課稅所得6,000,000元,並以甲君係於100年投資A公司取得上述股份,乃以持有股份已超過10年,適用稅率為15%,核定應補稅額900,000元。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A公司房地均係於80年間取得,本件應無核課房地合一所得稅規定之適用,經該局復查決定以甲君交易A公司股份既已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之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要件,自應視同房地交易核課房地合一稅,而予維持原核定。
       該局呼籲,個人交易股份或出資額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依同法第14條之5規定,於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應特別注意,以免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裁罰。  
(聯絡人:法務組錢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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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01預售屋新制及私法人購置住宅限制/新竹會計師地政士

今日課程重點,主要對炒作不動產做規範,有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吹哨人高額檢舉獎金制度、重罰不動產炒作投機、限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及實價登錄申報規範調整五項,以下針對我聽到重要的內容,跟大家分享:

1、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

(1)、預售屋包含新建成屋(指拿到使照到建物第一次登記的這段時間),也禁止換約轉售。

(2)、此規定不溯及既往,也就是112/7/1以前巳簽約的案件,沒有在限制範圍內。

(3)、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旁系血親間換約,無需申請就可換約轉售。

(4)、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例如:情侶一起買房,分手後轉給另一方,此不受限制。

(5)、建商跟仲介,受託賣預售屋,要拿到許可函才可受託刊登廣告銷售。

(6)、定型化契約條文有改,記得去下載最新版本。

2、重罰不動產炒作投機:

(1)、影響交易價格:例如:週邊建案的開價,誤導為成交價、第1期巳銷售7成,說成全部建案巳銷售7成。

(2)、散佈不實資訊:

A、宣稱某建案巳高價成交,但卻提不出任何成交合約或文件

B、公佈非真實的銷控表,營造巳快完銷之假象

(3)、通謀虛偽銷售手法:雇人頭假排隊,簽假紅單、假契約,營造快買不到的假象。

(4)、違規銷售行為:

A、在臉書社團或line群組,提供換約轉售平台

B、新竹特殊中間人帶貨詐騙案

(5)、連續買入、壟斷轉售謀利:例如:揪團將某建案的某熱門房型全部買下,進而壟斷轉售謀利。

(6)、故若有將不動產經紀人租借出去的,要留意,可能會在不知情情況下落入風險中。

3、檢舉獎金制度:

(1)、獎金比率:30%!,但沒那麼好領,要檢舉人實名制,要拿出具體事證,網路上可取得的都不算,也就是你要拿得到內部資料才算。

4、實價登錄申報規範調整:

(1)、目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正在修訂,包租業的轉租(申報人:包租業)、預售屋買賣契約解約申報(申報人:出賣建商),都有申報的義務。

5、限制私法人購買住宅:

(1)、基本條件:私法人+購買+住宅使用,才有限制。

(2)、有需經許可與免經許可兩種。

(3)、需經許可(6項):寫計畫書+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許可有效期限1年且5年內不得移轉。有宿舍、規模出租經營、長照等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住宅合作社、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其他經内政部公告共六種。會註記在謄本上。

(4)、免經許可(9項):

A、直接向地所登記+不受5年內不得移轉限制。

B、有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有公告可查詢)、AMC/台灣金聯(承受不良債權或參與 政府公開標售)、仲介業與買方約定買回其代理銷售的 海砂屋、輻射屋及凶宅等瑕疵住宅、都市更新(迅行地區、公開展覽、重建 完成)、危老重建(重建計畫核准、重建完成買回)、—般合建(重建完成買回)、歷史建築、古蹟、紀念建築、優先購買權(如土地法34-1)、法院拍賣,共9項。很多項目需提供私契才能佐證。

(5)、商號不在私法人定義內。

(6)、住商用、住工用或住宅混合使用的房屋,不適用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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