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之規定整理

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這塊

我看了n遍了,應該看了有一、兩年有了

終於…終於…我看懂了…哈

從這些法條及規範裡我發現一件事

境外電商營業稅及營所稅

想要不用繳稅 簡直難如登天 哈

但是也是有一些少繳一些的規定

畢竟無國界時代 到底屬於哪國的課稅範圍

很難界定 當然站在我國國稅局的立場

絕對是希望都納入課稅範圍

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境外電商稅負轉嫁權大

很容易轉嫁成境內自然人或營利事業負擔

到最後 導致物價的上漲

這…

當然 有一些減免的措施 但要申請才有辦法適用喔

所以 若是有支付境外電商的營利事業

要把下面的規定搞懂 因為 不論營業稅還是營所稅

支付方若是境內營利事業,都是反向課稅

也就是支付方要一併把境外電商的稅也繳了

當然營業稅,若是應稅營業人,進口國外勞務免予繳納

但是,所得稅就有代繳義務了

一旦沒扣到,國稅局可是找你,不會找境外電商的

要留意喔~

一、營業稅與營所稅的稅基不同:

這超級重要,營業稅屬消費地課徵原則,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因消費地在我國,要課我國營業稅;而營所稅採屬人兼屬地主義,境外電商採屬地主義,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要課我國所得稅

所以,營業稅的判斷重點:境內消費地

營所稅的判斷重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二、營業稅:為境內消費稅,也就是在境內消費境外電商電子勞務就要課稅

(一)、銷售給境內”自然人”

1、有實體使用地點:要課營業稅,由境外電商繳。

2、無實體使用地點:只要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消費者如果為我國境內有住居所的個人、使用的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安裝地在我國境內、使用的手機號碼國碼為我國代碼(886)、帳單地址在我國境內或使用境內銀行帳戶支付價款等,那不用說,要課營業稅,由境外電商繳。

(二)、銷售給境內營利事業:

採反向課稅,由營利事業(買受人)繳稅。

購買國外勞務,勞務提供地在境外,勞務使用地在境內

例若買受人為加值型營業人,購進勞務專供應稅使用者,免予繳納

這個意思是,買受人不用繳營業稅的意思啦

但進項稅額沒得抵,營業稅就要繳得多喔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要判斷是否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針對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

有相關規範,大家有興趣google一下,我以下針對重點講:

(一)、非平台業者:

1、銷售的電子勞務有實體使用地點:

看勞務提供地或經營地點,其中一個是,就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例如:國

2、銷售的電子勞務無實體使用地點:

(1)、單向:傳輸下載至電腦設備或手機供境內買受人使用,僅改變呈現方式“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2)、雙向:提供即時、互動、便利、連續性的電子勞務,例如線上遊戲、影劇、音樂、視頻、廣告等,予我國境內買受人,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二)、平台業者: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為我國境內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向買賣雙方收的報酬,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三)、電子勞務報酬如何繳營所稅呢?

1、b1 to c:由境外電商b1申報納稅,因為叫自然人c申報繳稅,實務上不可行啦~

2、b1 to b2:由買受人b2在給付時扣繳(就源扣繳),為反向課稅。(題外話,若b1非境外電商,例如台灣foodpanda,那就是結算申報了,不用就源扣繳。)

四、不用課營業稅及營所稅的案例:

看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的講義,裡面有很多案例,看得我眼花花,後來我發現了一件事

所有的案例都要課營業稅與營所稅,只有一個不用,只要記得這個情況不課稅,其他情況都要課稅,就對了

套一下上面寫的要件,應該就可以知道為什麼不用課稅了

五、回應最開始說的,無國界情況下,重複課稅怎麼辦?有三種方法可以解決:

(一)、申請核定扣繳率:主要公式為淨利率x境內貢獻率。要去申請,例如:fb6%=30%x100%x20%

(二)、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申請:

惟留意申請要件、所需文件及要有審查很久的心理準備

(二)、申請所得稅法第25條技術服務:

若能拆分所提供之服務符合「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技術服務規定」之要件下,亦得申請核准按境內營業收入之15%認定所得額,據以計算扣繳稅款。扣繳稅率為15%x20%=3%

六、小結:打字打得手指好痛,就到這裡先停吧,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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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印度視訊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

這新聞稿讓我很有感

最近幫客戶設立跨國人力仲介公司

審查進度沒有以往快

經詢問,才知最近設立跨國人力仲介公司非常多

也許大家早就嗅到商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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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事務所在清華大學裡

校園裡印度學生很多

他們理工都很強

很多都來台灣讀書

畢業後到台積電工作剛好

未來開放印度移工

我覺得是好事,可以讓台灣更加國際化

社會也會產生多元的文化

但缺點是,會帶來競爭

台灣人民的工作權會受影響

所以,我得好好把英文學好

不然他們都把工作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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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印度視訊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MOU)

更新日期:2024-02-16

臺灣與印度政府為強化雙邊勞務合作關係,歷經多年協議,已於113年2月16日由我國駐印度代表處葛葆萱大使及印度台北協會葉達夫會長視訊簽署MOU,雙方後續將依程序完成換文,並儘速召開工作層級會議,持續討論未來開放行業及數額、移工來源地區、聘僱資格及招募方式等細節。

臺印度雙方簽署MOU,其中明定印度移工開放行業及人數由臺方決定;印度方將依臺方需求招募及訓練印度移工,並依雙方法令規定引進僱用。MOU簽署後,勞動部將依條約締結法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儘速與印度方展開工作層級會議討論執行細節,包含開放程序、行業數額、來源區域、語言能力、專長資格及招募方式等,均會透過跨部會共同審慎研議,並廣納社會各界意見,採循序漸進、務實辦理。待各項籌備工作就緒後,才會依法公告印度為新增移工來源國,並由雇主依個別需求,自所有已開放移工來源國中,自由選擇引進。

我國受高齡及少子化影響,工作年齡人口及基層勞動力急劇縮減;製造業、營造業、農業等產業缺工持續擴大,失能者照顧需求日增,移工需求逐年增加。現行移工來源國受限越南、印尼、菲律賓及泰國等4國,雇主團體長期籲請政府正視移工來源國受限風險;立法院多數委員亦要求政府應積極開發新興移工來源國。又日韓近年大幅鬆綁移工政策,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的移工來源國均達10餘國家,臺灣移工來源國少且開發難度高,臺印度能順利簽署MOU實屬不易,應積極掌握此契機,降低來源風險。

印度勞工赴海外工作人數已達1,800萬人。印度勞工素質穩定、刻苦耐勞、評價良好,各國皆積極爭取或擴大引進,包括德國、義大利、法國、中東、新加坡、馬來西亞都有引進,以色列近期計劃擴大引進,日本已於2023年簽署MOU,韓國正在洽簽。印度勞工海外多從事建築業、製造業、家事及農業工作,符合臺灣引進移工需求。

臺印度雙方已有共識,MOU簽署後,將採循序漸進、穩健務實原則,妥善規劃後續工作。勞動部將參考其他國家引進印度移工模式,並邀請熟悉印度民情專家提供諮詢意見,同時參考外交部協助蒐集建議,審慎評估符合我方文化民情的移工來源地區,並優先以具備一定學經歷、英文能力佳的印度勞工為對象,初期採小規模試辦引進,並定期檢視開放成效;如實施成效良好,再漸進增額開放。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6411/post?fbclid=IwAR1J9UJTP0Vi9GM2v77H0vNUHG1RHfgLe9ZnJ-BkZSf71H8w9EEJNaHP9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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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別人生命中的貴人

很久沒出門參加餐會了

總覺得每天都有學不完的知識

更新不完的法規

但出去參加活動

我覺得還是有必要的

ㄧ來 可以跟同道的朋友

交換執業心得

有些難解的問題

也可以請教他們 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會計師公會的春酒活動

見了很多許久不見的朋友

我還特地約了前輩朋友

見見面 聊聊天

跟他們聊天的過程

有些體悟:

前輩們很多到現在

累積的財富 已經足夠退休

雲遊四海了

但他們都有共通的特點

很願意手心向下

幫助晚輩 幫助扶植下一代會計人才

《當別人生命中的貴人》

我就想 我們總希望遇到貴人

那我們何不反過來

當別人生命中的貴人

也許有一天 我們需要別人幫忙時

別人就會願意伸出援手

這才是個善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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