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大型自用貨車牌照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

壹、簡介


在FACEBOOK社團裡,看到有人在問:

“”最近想買大貨車,想掛牌農產行,不知道如何申請?””


想來跟大家聊聊大型自用貨車牌照申請的流程

運輸業在台灣是特許行業,也就是說,你要靠購買多台貨車來營業載貨,你就要申請許可才可以營業,大貨車若是自用的呢?例如:公司(不是運輸業)營業需要載送貨物而購置、個人自用載送貨物。可以的,但是有條件限制

“”個人自用,名下只能有一台貨車,買了小貨車、再買大貨車就不行。””


“”公司或行號自用,可以不限一台貨車,前提是公司或行號營運中所需。””


貳、申請所需文件


要拿到核淮公文後,才可以去領牌,故需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 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公司或行號皆可,但主要需跟營運有關,例如:若購置大貨車是屬於框式大貨車,一般係用於批發業,營業項目若為零售業就不行;又若購置大貨車是屬於傾卸框式大貨車,一般用於工程業居多,其他行業則需個案認定。

三、停車場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如係租賃應有租賃契約 書,借用者應有土地使用同意書,如土地係共有者,應有全部共有人同意書,如該筆土地上有建築物者,需繳驗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乙份)。

–>同意書係確認土地所有權人願意將土地提供給公司行號作為設置停車場之用。

–>停車場位置與公司地址需於同一縣市或鄰接(例如:公司在彰化,停車場可在彰化、台中、南投、雲林。苗栗無鄰接就不行。

–>停車場若為租賃,則需提供租賃契約(租約期限最少二年)

四、地政單位提供之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正本及所有權人 身分證影本。

五、停車場關係位置圖(應標明停車場長、寬度、土地使用 情形「如空地」及相關道路、加蓋公司、行號及負責人 印章)。 –>停車場位置、出口、入口照片各一張(主要目的確認可通行)

六、停車場使用切結書。–>使用人保證該停車場無妨礙公共設施及交通。

七、應備有最近二個月繳納營業稅單影本。 –>若新設立之公司行號,且只有一台貨車,可以不必附,但若有二台貨車,則需檢附營業稅單影本。

八、大貨車若為新車,需檢附規格書。

九、轉讓時,應辦理牌照繳銷手續。(檢附牌照登記書影 本)

十、右列檢附資料屬影本者,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 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公 司行號及負責人印鑑。

參、總結


回應一、簡介中網友的提問,申辦流程重新整理如下:

公司或行號預查–>公司或行號登記–>大貨車牌照核淮函–>請領大貨車牌照
給大家參考囉~


—來自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發佈於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的沙龍 https://vocus.cc/article/67a999d1fd89780001b0d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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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資材室申設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農業資材室簡介
(一)、定義與用途:
農業資材室屬於農作產銷設施中的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主要用途為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類似於農地上的雜物倉庫。

(二)、可申請面積與建坪比例
1、農地面積必須達到1,000平方公尺以上;每1,000平方公尺可申請20平方公尺的資材室(即約2%的建坪比例)。

2、若欲申請45平方公尺的資材室,則農地面積至少需達2,250平方公尺;資材室的最大面積上限為200平方公尺。

(三)、一般規模
資材室一般面積多在45平方公尺以下(約13.6坪),此規模以下可免申請建照,省時省錢。

(四)、高度限制
資材室高度約限制在3.5至4.5公尺之間(各縣市政府可能略有不同),最高點定義已由「屋簷落水處」調整為「頂高(絕對高度)」。

(五)、配置要求
資材室應配置於「臨路靠邊」的位置,以維持農作面積完整。

(六)、附加申請選項
可在合理需求下申請附加衛生設備(如上廁所)以及車輛運(迴)轉空間(該空間不佔資材室建坪,但若農作或排水措施不足,可能會被退件)。

(七)、外觀與建材
貨櫃或組合屋均可申請資材室;雖然外觀與建材無統一規定,但建議保持簡樸務實,不宜標新立異。

二、申請農業資材室基本條件
(一)、使用地類別與面積要求
必須為農牧用地,且面積需達0.1公頃以上(即1,000平方公尺)。每0.1公頃可興建樓地板20平方公尺,且總興建面積上限為200平方公尺。

(二)、其他申請要求
不要求持有該地滿二年或遷戶籍,但必須附有農業經營計劃書及對應的農作現況資料。

(三)、面積換算說明
0.1公頃 = 1,000平方公尺 ≈ 302.5坪;注意傳統台分「一分地」約293.4坪,面積計算時需特別留意。

(四)、適用範圍
1、包含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及保護區(保護區須持續農作,從未中斷)。

2、也適用於非都市計劃區內的農牧用地(如山坡地保育區、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但工業區與河川區除外。

(五)、農作現況要求
申請前,農地上必須已有足夠的農作物作為農業生產的基礎。

三、申請資材室不會通過的情況
(一)、有應補正事項但逾期未補正(例如現場存在違規設施、農作規模不足、書面資料不齊全)。

(二)、經營計劃內容明顯不合理(農作經營、設施規劃與現況不符)。

(三)、申請的土地類別、面積、設施規格或用途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四)、申請後若妨礙道路通行,或影響農田灌溉與排水。

(五)、農地上已有農舍(因農舍本應兼具存放資材與農事管理用途)。

四、申請資材室的其它注意事項
(一)、農業設施總上限
非都市土地上所有農業設施的總面積上限為農地面積的40%(其中農舍占10%建蔽率),若已達上限則無法再申請農舍。

(二)、面積不足時的特殊狀況
若農地面積不足1,000平方公尺,但農用部分足夠,仍可申請其他農業設施;但審查標準會更嚴格。

(三)、山坡地情形
若查明農地屬山坡地範圍,必須先申請水土保持,切勿草率辦理以免受罰。

(四)、其他使用地類別
林業用地也可申請林業資材室,但手續相對較複雜。

(五)、與農舍的關係
已有農舍的農地不得再申請農業資材室;但先申請資材室不會影響後續申請農舍。

(六)、貨櫃等特殊型態
貨櫃作為資材儲存設施也需申請農業設施,因其不符合「無固定基礎設施」的定義。

(七)、用途說明
農業資材室僅供存放務農所需資材,不得用作合法居住;擴建或內部改造為居住用途屬違規,可能被撤銷容許或拆除。

五、申請農業資材室的流程與文件準備
(一)、流程概述
參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案件作業流程」

(二)、申請文件(各三份)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若為法人則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經營計劃書(依附件範例列出10項內容)。
最近一個月內的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可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以電子謄本代替)。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若位於都市計畫區外則不需)。
設施配置圖(按實際尺寸繪製,比例尺不小於1/500)。
申請土地位置略圖。
土地使用同意書(若申請人為該土地單獨所有者則免附)。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的文件。
(三)、送件
將資料備齊後,送至該筆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農業單位(通常為農業課或經建課)。

(四)、後續審查
1、農業單位受理後會安排現場會勘;若申請人無法親自到場,可憑委託書辦理。

2、審查合格後,將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若審查不合格,申請費用依規定不退。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農業資材室需以「實績」為重,並須附具真實且具記錄的農作證明(如肥料購買收據、公所補助等),以證明農作狀況符合要求。

(二)、若農地存在任何違規使用(如水泥地、遮雨棚、鐵門等固定物),即使面積只有1坪,也可能導致申請被駁回。

(三)、申請前應確認土地是否屬於山坡地、保育區等特殊類別,這可能涉及水土保持等其他法規要求。

(四)、農業資材室僅供存放資材,申請後不得私自增建隔間或改作他用,否則將被認定為違建。

六、問與答
(一)、特定農業區可以申請資材室嗎?
若農地屬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的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請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申請。

(二)、農業資材室可以申請門牌嗎?
農業設施建造執照,其建築物用途內容為農業資材室,農業資材室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使用,係以供農業經營需要為主,而非供居住使用,且與一般建築物有所差別,不予編釘及核發門牌;惟如係為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得申請編釘門牌,但不得設籍。

(三)、資材室要繳稅嗎?
房屋稅是以固定於土地上之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及農業資材室係固定於土地上之房屋,屬房屋稅課稅對象;房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房屋如專供飼養禽畜、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等使用,可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申報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經核定後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房屋應於建造完成後依限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至於是否課徵房屋稅,則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定,並非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之房屋,即可免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喔!

(四)、資材室能住人嗎?
不可以,農地可以住人的叫做農舍,種菜、養雞鴨、養牛的叫做農業設施,放農具肥料農藥的叫做資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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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繁殖、買賣、寄養事業設立完整申請流程及法規說明

一、若有心要經營寵物之繁殖、買賣、寄養業,須向縣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申請許可。

二、申請設立寵物之繁殖、買賣、寄養業,流程是:

(一)、經濟部商業司或縣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科)進行公司名稱或商號名稱預查手續,確定符合公司法與相關法規之規定。

1、先確定營業地址能否營業?

2、透天較好

3、大樓,需取得住戶同意書或管委會同意書

4、需至都計科及使用管理科,取得營業地址得經營此行業的文件

5、需有房地權狀(自有)或租賃合約,若租賃合約,租期儘量3年以上(3年需換證)

(二)、向縣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申請,查明該擬設場址之地點應符合本市現行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並取得證明文件

(三)、向縣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申請許可,先書面審查。

1、負責人或專任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證明文件:(負責人也可兼任)

(1)、領有獸醫師證書或畜牧技師證書。

(2)、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系、科畢業。

(3)、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物福利等相 關專業訓練 200 小時以上,領有結業證書。

(4)、三年以上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經驗服務相關證明

2、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人(代表公司負責人或行號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司及行號 名稱預查單。

(2)、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3)、營利性寵物買賣、寄養、繁殖場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近三個月內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及建物使用執照影印本。

(5)、建物使用執照核准平面配置圖(竣工平面圖)。「請逕向工務處申請,倘回復 因祝融未留存資料,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及建物測量成果圖」

(6)、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平面配置圖、位置圖及面積。

(7)、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自有土地免附)。

(8)、特定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備說明書。

(9)、特定寵物業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

(10)、特定寵物繁殖、買賣、寄養之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11)、特定寵物業因停業、歇業無法繼續飼養寵物妥善處理規劃書。

(12)、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諮詢同意書。

(13)、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所應具備之設施專任人員、負責人或特約人 員證明文件檢表。

(14)、委託寵物登記機構同意書。

3、登記規費:經會勘合格者,即通知申請人繳交證照費用計新台幣貳仟元整,並 於申請人繳款確認後十四日內核發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四)、縣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會其他單位(ex:消防、環保)

(五)、現場場勘->取得許可證->加入公會。

1、要場勘前要將營業設施準備好,以供勘查,留意空間及應具備的設施,可參考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附表二特定寵物買賣或寄養應具備的設施。

2、旅館若有寄養狗與貓,空間要隔開。

3、以營利為目的之寵物業者經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後,應向本府產業發展處(工 商科)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並依商業團體法加入商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

4、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備說明書中述及之設備應符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所列之標準(需進行現場會勘認定)

(1)、繁殖場所總面積應達六十六平方公尺以上,且運動場所佔面積不得低於百分 之三十,買賣或寄養場所不予限制。

(2)、買賣及寄養飼養設施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百分之六十;兼營貓隻買賣或寄養 場所者,其犬隻及貓隻之飼養設施面積應合併計算。

(3)、犬隻繁殖場飼養面積:

A、底面積:

(A)、十五公斤以上之犬隻:每隻二平方公尺以上。

(B)、十公斤以上未達十五公斤之犬隻:每隻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

(C)、五公斤以上未達十公斤之犬隻:每隻一平方公尺以上。

(D)、未達五公斤之犬隻:每隻零點五平方公尺以上。

B、寬度:九十公分以上

C、高度:犬隻肩高二倍以上。

D、飼養設施底部有間隙者,應小於犬隻腳掌可陷入之寬度。

E、足供犬隻自由伸展肢體及迴旋活動之空間。

(3)、貓隻買賣寄養場飼養面積:

A、底面積:

(A)、二公斤以上之貓隻:每隻零點二二五平方公尺以上。

(B)、未達二公斤之貓隻:最小底面積應達零點二二五平方公尺,可飼養二隻;每 增加一隻,底面積應增加零點零五六平方公尺以上。

B、寬度:四十五公分以上。

C、高度:六十公分以上。

D、飼養設施底部若有間隙,應小於貓隻腳掌可陷入之寬度。

E、足供貓隻隨意自由活動、跳躍及躲藏之空間。

(六)、至國稅局營業登記。

三、全部完成大約3-4個月,營業項目,要先確定是寵物買賣?、寄養?、繁殖?,若為買賣及繁殖,法規較嚴格。

四、申請特定寵物業登記並獲核准後,若發生停業、歇業情事時,營業場所所飼 養之寵物應予妥適安置,如未安置者將依「特定寵物業停業、歇業無法繼續 飼養寵物妥善處理規劃書」與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三十條、三十二條相 關規定裁處,絕無異議。

五、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展延有效期間者,應 於期間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未變更之項 目,免附相關文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三年。但最近一次申請展延或初次 申請許可時已檢附之文件,其所證明或記載之事實未發生變更者,免再檢附。

六、單一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案僅限適用於單一公司行號名稱及單一營業場所, 如有連鎖分店情形或其他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應個別申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之核給。

七、通常營業項目為:
(一)、A401031 特定寵物服務業:依動物保護法之規定,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寄養之行業。

(二)、F101111 特定寵物批發業:依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從事特定寵物之批發之行業。

(三)、F201081 特定寵物零售業:依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從事特定寵物之零售之行業。

八、公司登記或商號登記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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