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贈與稅負問題解析

前幾天,有位陌生客戶詢問農地贈與問題

簡單說明:

母親因與父親近期欲離婚

為免父親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母親欲先行贈與持分農地及道路用地予子女

待離婚程序後 再將持分農地過戶回母親身上

問有無稅負問題或其他法律問題


經與客戶詢問案件基本資料及需檢附文件後

PART1:

我問客戶:農地免稅要件,是要取得農用證明喔~

客戶回:有在種植沒問題~

我回:有在種植跟取得農用證明,是二回事喔,你還是先向公所詢問

農用證明,還要現勘,要花一些時間

客戶回:好的好的

PART2:

我問:母親若巳年事巳高,回贈的用意是

客戶回:讓老人家心安,根在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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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承攬業營業稅與營所稅收入認列

最近有諮詢客戶是屬於勞務承攬業,例如承接政府研究計畫、承接廣告平面設計案件等,常會有客戶詢問營業稅開立發票時點及營所稅收入認列時點,這跟一般買賣業很不一樣,故列出與大家分享:

一、勞務承攬業開立發票時點、會計及稅法上之收入認列時點

A.   舉例:公司主要承接政府標案為協助政府研究計畫,依合約內容,按工作完成進度分期收款,係為勞務承攬業,目前依IFRS及稅法之規定,採完工比例法及成本回收法。

B.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規定,工期一年以上,工程損益可估,採完工比例法;工期損益不可估,採成本回收法。

C.   完工比例法,按完工進度認列收入與成本,完工比例可用工程成本、工時進度或產出單位計算而得。

D.   成本回收法,按成本金額認列等額收入,也就是尚未完工年度,收入=成本,利潤於完工年度認列。

E.   小結->公司承接政府標案,為勞務承攬業(包工不包料):

(I).   營業稅: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II). 會計原則:工程損益可估按完工比例法;工程損益不可估按成本回收法。若公司採成本回收法,成本認列金額=收入認列金額。

(III)營所稅:同(II)會計原則。故開立發票金額不一定等於收入認列金額,申報營所稅時需辦理調節。

二、收受政府補助款認列為應稅收入?免稅收入?

A.   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故企業自政府取得之補助款,原則上為應稅收入。

B.   但考量紓困條例提供免稅優惠之立法目的,避免影響紓困補助之發放目的及實質效益,爰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得免納所得稅。

C.   例外情況,雖認收入,但可分年平均認列:營利事業如係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畫補助獎勵者,其所取得之補助款,則可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

D、小結:政府補助款,原則應稅全額認列收入,例外免稅及分年平均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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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繼承案件經驗談:逾期未辦登記、共有土地問題與解決方案

地所每年末年初 辦贈與的案件就很多

天氣冷時 辦繼承的案件就多

繼承案件是地所常被詢問的案件

今天有個案件讓我印象深刻

有民眾詢問繼承系統表 可否在地所調案

今天剛好遇到資深代書來送件

就被民眾攔了下來詢問

ㄧ問之下 原來是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案件

被標售了 要領被提存的價金

但需要繼承系統表確認 才能領

民眾無奈的說

是阿公的遺產 30年沒辦繼承登記被標售

問為何不辦 回答說覺得有繳稅應該就沒問題

(但沒繳遺產稅啊)

也說都沒收到通知就被標售了

(送達不到-》公示送達,也是有送達歐)

只能說 木已成舟

趕快去戶政調戶籍資料 完成繼承系統表

領提存金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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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常是繼承所致

共有要大家同意 所以 要解除共有情況

通常很難解 甚至無解

(所以能將共有情況解決的代書 報酬也不低)

通常繼承到好幾代後 後代拿到的持分少

有概念的 會先去辦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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