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被保人 繼承保單 免計遺產稅 須為生前長期所投保

之前有客戶詢問,遺產內有二張保單,要保人為被繼承人、被保險人為繼承人,是否免計入遺產中,答案是:要計入遺產中,因為要保人不等於被保險人。就我理解,此類保單免稅初衷為怕被保險人(被繼承人)死亡時,受扶養人(受益人)會失去經濟依靠,故設計了若被保險人(被繼承人)死亡時,受益人(受扶養人)領取的保險金免稅。

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要保人死亡,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事故未發生,故保單計入要保人的遺產中,以下新聞中有寫得很清楚,也就是,不是所有屬於要保人的保單都免稅的,要符合一定要件,即使符合了一定要件,也有金額上限(最低稅負制),所以大家要留意一下。


要保人=被保人 繼承保單 免計遺產稅 須為生前長期所投保
靠壽險保單節稅,契約得看仔細了。財部官員指出,依遺贈稅法規定,只有一種狀況的保單免計入遺產總額,就是保單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過世者,而且必須是生前長期所投保,非重病或身故前的「詐保」,才能免計遺產稅。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在要保人死亡時,把保單的人壽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受益人免計遺產稅。

反之,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要保人如以家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當要保人死亡時,因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並不涉及保險金額給付,但其投保保單是具有價值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到A先生在死亡前2年內出售多筆房地,獲利達3,000萬元,但是繼承人配偶B小姐僅申報A先生遺留存款1,000萬元,國稅局也多方尋找2,000萬元差額的下落。

後續稅務員發現,A生前為配偶及子女投保多筆人壽保單,要保人為A先生,但被保險人卻是其配偶及子女,依法將A價值2,000萬元保單併入遺產總額課徵10%稅負(遺產總額未超過5,000萬元適用10%稅率),並依照遺贈稅法第45條短漏報情形裁處2倍以下罰鍰,最後B小姐遭裁處200萬元。

官員認為,A先生在生前2年重病期間大量買進高額人壽保單,顯見其意圖,因此即使A在簽約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自己,恐怕國稅局也會用專案處理,最後仍須課徵保單的遺產稅。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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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診所開業流程說明

牙科診所開業牽涉身份核定、診所設立、文件送審、現場會勘、健保特約等多個環節,資料送審、健保特約、招募、採購、談合作……流程繁多且細節眾多。

以下將開業流程分為兩大部分,分別介紹【診所設立準備】以及【健保特約】的辦理步驟與注意事項。

壹、【診所設立準備】
在辦理開業前,必須先做好一些前期準備,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一、身份確認
(一)、資格要求:開業的牙醫師必須完成 PGY 訓練,且通常要求具有至少兩年以上的執業經驗。

(二)、公會入會:根據診所所在地,先加入當地牙醫師公會(如臺中市牙醫公會),並完成會籍審核。取得入會證明後,再辦理「登記開業醫師」等相關程序。

二、診所名稱
(一)、不可重複:依據法規,同一縣市內同業的診所名稱不得重複。可至健保署或公會網站查詢,避免與現有診所重名(例如臺北市內不得有兩家名稱完全相同的診所,但不同科別或分別登記的可另作區分)。

(二)、診所地點確認
1、地址限制:同一地址僅能設立一間醫事機構(診所、藥局、醫院)。若同一地址內有其他營業單位,出入口必須獨立,不能共用。

2、土地使用與建築許可:確認所在地的「土地使用分區」是否允許設立診所,以及建築物使用執照上的用途是否符合要求(必須為「G3 類診所」或符合申請免辦變的條件)。

(三)、裝潢與空間規劃
1、平面設計圖:根據「醫療機構診所設置標準表」,規劃內部空間,特別注意診療室、X光室、候診區、消毒間及緊急出入口的位置。

2、裝潢注意事項:裝潢前應與設計師、消防技師、建築師充分討論,確認圖說無誤,並事先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許可、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竣工驗收。特別提醒:室內裝修必須符合消防法規,否則可能因圖說不符或審查不過而延誤開業進程。

(四)、其他
1、採購與招募:同步規劃 HIS 系統、診所所需器械耗材採購、員工招募及勞健保安排,避免開業後因後續作業不足而影響正常營運。

2、其他協議:與廢棄物處理公司、市話及 WIFI 服務提供商等簽約作業也應同步安排。

(五)、申請資料送件及現場會勘
1、文件整理:以臺北市為例,申請開業前需向公會及衛生局提交資料,包括:

身份證明文件(牙醫師執照、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期照片)
公會入會證明或登記開業醫師申請書
建築物租賃契約或所有權證明、建築物使用執照、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原始竣工圖
診所內部平面設計圖及裝潢相關許可證明(如室內裝修許可、消防核備文件)
2、現場會勘:送件審查通過後,主管單位將安排現場會勘,負責醫師必須親自到場,確認現場設施與申請文件相符。全部審查及現場會勘通過後,即可領取開業執照,正式啟動診所營運。

貳、【健保特約申辦】
取得開業執照後,進一步辦理健保特約是牙科診所營運的重要步驟。根據規定,開業核准日起15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健保特約簽約,否則給付起算日可能延後。流程如下:

一、申請統一編號
辦理步驟:領取開業執照後,先至所在地區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統一編號是銀行開戶及健保特約辦理的重要前置條件。

二、預約健保簽約
網路預約:至診所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網站預約健保特約簽約時間。預約後,業務組會在預約日起三日內與您聯繫,確定最終簽約日期。

三、同步辦理其他事宜
在健保簽約前,利用預約期間同步辦理以下事項:

(一)、銀行開戶:到指定金融機構開立健保聯名帳戶(需先取得統一編號),以免影響簽約流程。

(二)、健保醫療網路 VPN 申請:填寫『健保資訊網申請書』,並洽詢中華電信或依健保簽約窗口指示辦理 VPN 連線申請。

(三)、醫事機構卡申請:向醫事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醫事機構卡,可選擇衛生局臨櫃辦理或透過公文函送方式提交申請資料。

四、健保簽約與投保
(一)、簽約生效:依健保署規定,在開業核准日15個工作日內完成健保特約簽約,即可回溯至開業日計算健保給付。逾期則以簽約當日起算。

(二)、投保申請:簽約時可同步申請健保投保,需至健保署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格,完成後送件至主管單位審核。

五、其他事項
(一)、各項同步作業:部分作業如 HIS 系統導入、器械耗材採購、員工勞健保投保等亦需在健保特約辦理前同步規劃,確保拿到開業執照後能立即進行正常診療與報銷申請。(二)、文件準備:各項申請文件應逐頁加蓋印章並確認與正本一致,避免因文件不全或不符而延誤審核進度。

結語
牙科診所從設立到健保特約的整個流程雖然繁瑣,但只要依據上述步驟,分階段、分重點進行規劃與申請,就能有效避免疏漏與延誤。能夠為您的診所開業之路提供實質參考與幫助,祝您開業順利、業務興隆!

—來自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發佈於八證會計師劉怡瑄會計師/地政士儀軒的沙龍 https://vocus.cc/article/67a496d0fd89780001b40d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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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護理機構申請流程概述

壹、產後護理機構的設置申請通常分為兩大階段:

一、設置許可
此階段主要是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設置許可,確認機構設置符合建築、消防、環保、及服務標準要求。

二、開業申請
在設置許可核發後,再進行開業申請,辦理開業執照,使機構能正式開始營運。

在部分地區(例如臺北市)也有針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產後護理之規範,而高雄、桃園等地亦有各自的作業程序與文件要求。

貳、設置許可申請所需資料
一、 申請許可文件
(一)、申請書1份:依規定填寫「產後護理機構設置許可申請書」。

(二)、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四)、設立或擴充許可計畫書1份(這個蠻麻煩寫的,可上網找資料參考來寫)

(五)、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證明建物所有權及合法性。

(六)、位置圖1份:顯示機構所在地及周邊環境。

(七)、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應標明各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以平方公尺計)。

(八)、由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檢附該法人主管機關及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件

(九)、財團法人護理機構及其他法人附設者,分別檢具董事會或社員總會同意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

(十)、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十一)、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影本1份

(十二)、消防、建管書面審查文件 (如擬變更平面圖、擬變更後消防平面圖等)。

二、開業申請所需資料
在設置許可核發後,進入開業申請階段,所需文件包括:

(一)申請書1份

(二)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遷移之文件

(四)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五)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六)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七)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八)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1份

(九)辦妥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十)與鄰近醫院訂定轉介關係之契約1份

(十一)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十二)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負責護理人員請提供2張;另照片背面請加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十三)建管、消防機關審查核可建築、消防核准圖各2份

三、其他
(一)、審查與通知:文件提交後,主管機關將進行審查,若有不符合項目,通常會要求在指定期限內補正。審查通過後,將會安排現場會勘,完成後發照。以臺北市為例,新增召開「專家審查會」會議期程1年4次,訂為每年3、6、9、12月份,機構送件審查期程為每季第2個月前(2、5、8、11月)繳交,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將延至下次會期進行審查。

(二)、繳費事項:申請過程中可能需繳交規費,例如開業執照費用(臺北市通常為新台幣1,000元/張;護理人員執業執照另收費約300元/人)

四、結論
設置產後護理機構的申請流程繁複且涉及多個部門,申請前建議先與所在地的衛生局或長照單位聯繫,確認最新文件要求與申請流程,必要時可委託專業顧問協助準備文件與申辦程序,以確保申請順利通過。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有關「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產後護理之家許可及開業」的文件
高雄市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衛生局網站上相關的申請流程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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