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機構申請流程概述

壹、產後護理機構的設置申請通常分為兩大階段:

一、設置許可
此階段主要是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設置許可,確認機構設置符合建築、消防、環保、及服務標準要求。

二、開業申請
在設置許可核發後,再進行開業申請,辦理開業執照,使機構能正式開始營運。

在部分地區(例如臺北市)也有針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產後護理之規範,而高雄、桃園等地亦有各自的作業程序與文件要求。

貳、設置許可申請所需資料
一、 申請許可文件
(一)、申請書1份:依規定填寫「產後護理機構設置許可申請書」。

(二)、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四)、設立或擴充許可計畫書1份(這個蠻麻煩寫的,可上網找資料參考來寫)

(五)、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證明建物所有權及合法性。

(六)、位置圖1份:顯示機構所在地及周邊環境。

(七)、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應標明各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以平方公尺計)。

(八)、由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檢附該法人主管機關及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件

(九)、財團法人護理機構及其他法人附設者,分別檢具董事會或社員總會同意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

(十)、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十一)、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影本1份

(十二)、消防、建管書面審查文件 (如擬變更平面圖、擬變更後消防平面圖等)。

二、開業申請所需資料
在設置許可核發後,進入開業申請階段,所需文件包括:

(一)申請書1份

(二)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遷移之文件

(四)護理機構平面簡圖1份,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五)設施、設備項目清冊1份

(六)負責護理人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1份、護理師(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服務年資證明正本1份

(七)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1份、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地籍圖影本1份、地籍謄本影本1份、租賃契約影本1份(所有人則免附)等

(八)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1份

(九)辦妥當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十)與鄰近醫院訂定轉介關係之契約1份

(十一)配置之醫事人員及相關人員名冊1份

(十二)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文件:申請書1份、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護理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分證影本1份、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負責護理人員請提供2張;另照片背面請加註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執業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1份、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份

(十三)建管、消防機關審查核可建築、消防核准圖各2份

三、其他
(一)、審查與通知:文件提交後,主管機關將進行審查,若有不符合項目,通常會要求在指定期限內補正。審查通過後,將會安排現場會勘,完成後發照。以臺北市為例,新增召開「專家審查會」會議期程1年4次,訂為每年3、6、9、12月份,機構送件審查期程為每季第2個月前(2、5、8、11月)繳交,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將延至下次會期進行審查。

(二)、繳費事項:申請過程中可能需繳交規費,例如開業執照費用(臺北市通常為新台幣1,000元/張;護理人員執業執照另收費約300元/人)

四、結論
設置產後護理機構的申請流程繁複且涉及多個部門,申請前建議先與所在地的衛生局或長照單位聯繫,確認最新文件要求與申請流程,必要時可委託專業顧問協助準備文件與申辦程序,以確保申請順利通過。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有關「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產後護理之家許可及開業」的文件
高雄市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衛生局網站上相關的申請流程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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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大型自用貨車牌照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

壹、簡介


在FACEBOOK社團裡,看到有人在問:

“”最近想買大貨車,想掛牌農產行,不知道如何申請?””


想來跟大家聊聊大型自用貨車牌照申請的流程

運輸業在台灣是特許行業,也就是說,你要靠購買多台貨車來營業載貨,你就要申請許可才可以營業,大貨車若是自用的呢?例如:公司(不是運輸業)營業需要載送貨物而購置、個人自用載送貨物。可以的,但是有條件限制

“”個人自用,名下只能有一台貨車,買了小貨車、再買大貨車就不行。””


“”公司或行號自用,可以不限一台貨車,前提是公司或行號營運中所需。””


貳、申請所需文件


要拿到核淮公文後,才可以去領牌,故需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 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公司或行號皆可,但主要需跟營運有關,例如:若購置大貨車是屬於框式大貨車,一般係用於批發業,營業項目若為零售業就不行;又若購置大貨車是屬於傾卸框式大貨車,一般用於工程業居多,其他行業則需個案認定。

三、停車場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如係租賃應有租賃契約 書,借用者應有土地使用同意書,如土地係共有者,應有全部共有人同意書,如該筆土地上有建築物者,需繳驗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乙份)。

–>同意書係確認土地所有權人願意將土地提供給公司行號作為設置停車場之用。

–>停車場位置與公司地址需於同一縣市或鄰接(例如:公司在彰化,停車場可在彰化、台中、南投、雲林。苗栗無鄰接就不行。

–>停車場若為租賃,則需提供租賃契約(租約期限最少二年)

四、地政單位提供之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正本及所有權人 身分證影本。

五、停車場關係位置圖(應標明停車場長、寬度、土地使用 情形「如空地」及相關道路、加蓋公司、行號及負責人 印章)。 –>停車場位置、出口、入口照片各一張(主要目的確認可通行)

六、停車場使用切結書。–>使用人保證該停車場無妨礙公共設施及交通。

七、應備有最近二個月繳納營業稅單影本。 –>若新設立之公司行號,且只有一台貨車,可以不必附,但若有二台貨車,則需檢附營業稅單影本。

八、大貨車若為新車,需檢附規格書。

九、轉讓時,應辦理牌照繳銷手續。(檢附牌照登記書影 本)

十、右列檢附資料屬影本者,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 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公 司行號及負責人印鑑。

參、總結


回應一、簡介中網友的提問,申辦流程重新整理如下:

公司或行號預查–>公司或行號登記–>大貨車牌照核淮函–>請領大貨車牌照
給大家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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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資材室申設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農業資材室簡介
(一)、定義與用途:
農業資材室屬於農作產銷設施中的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主要用途為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類似於農地上的雜物倉庫。

(二)、可申請面積與建坪比例
1、農地面積必須達到1,000平方公尺以上;每1,000平方公尺可申請20平方公尺的資材室(即約2%的建坪比例)。

2、若欲申請45平方公尺的資材室,則農地面積至少需達2,250平方公尺;資材室的最大面積上限為200平方公尺。

(三)、一般規模
資材室一般面積多在45平方公尺以下(約13.6坪),此規模以下可免申請建照,省時省錢。

(四)、高度限制
資材室高度約限制在3.5至4.5公尺之間(各縣市政府可能略有不同),最高點定義已由「屋簷落水處」調整為「頂高(絕對高度)」。

(五)、配置要求
資材室應配置於「臨路靠邊」的位置,以維持農作面積完整。

(六)、附加申請選項
可在合理需求下申請附加衛生設備(如上廁所)以及車輛運(迴)轉空間(該空間不佔資材室建坪,但若農作或排水措施不足,可能會被退件)。

(七)、外觀與建材
貨櫃或組合屋均可申請資材室;雖然外觀與建材無統一規定,但建議保持簡樸務實,不宜標新立異。

二、申請農業資材室基本條件
(一)、使用地類別與面積要求
必須為農牧用地,且面積需達0.1公頃以上(即1,000平方公尺)。每0.1公頃可興建樓地板20平方公尺,且總興建面積上限為200平方公尺。

(二)、其他申請要求
不要求持有該地滿二年或遷戶籍,但必須附有農業經營計劃書及對應的農作現況資料。

(三)、面積換算說明
0.1公頃 = 1,000平方公尺 ≈ 302.5坪;注意傳統台分「一分地」約293.4坪,面積計算時需特別留意。

(四)、適用範圍
1、包含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及保護區(保護區須持續農作,從未中斷)。

2、也適用於非都市計劃區內的農牧用地(如山坡地保育區、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但工業區與河川區除外。

(五)、農作現況要求
申請前,農地上必須已有足夠的農作物作為農業生產的基礎。

三、申請資材室不會通過的情況
(一)、有應補正事項但逾期未補正(例如現場存在違規設施、農作規模不足、書面資料不齊全)。

(二)、經營計劃內容明顯不合理(農作經營、設施規劃與現況不符)。

(三)、申請的土地類別、面積、設施規格或用途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四)、申請後若妨礙道路通行,或影響農田灌溉與排水。

(五)、農地上已有農舍(因農舍本應兼具存放資材與農事管理用途)。

四、申請資材室的其它注意事項
(一)、農業設施總上限
非都市土地上所有農業設施的總面積上限為農地面積的40%(其中農舍占10%建蔽率),若已達上限則無法再申請農舍。

(二)、面積不足時的特殊狀況
若農地面積不足1,000平方公尺,但農用部分足夠,仍可申請其他農業設施;但審查標準會更嚴格。

(三)、山坡地情形
若查明農地屬山坡地範圍,必須先申請水土保持,切勿草率辦理以免受罰。

(四)、其他使用地類別
林業用地也可申請林業資材室,但手續相對較複雜。

(五)、與農舍的關係
已有農舍的農地不得再申請農業資材室;但先申請資材室不會影響後續申請農舍。

(六)、貨櫃等特殊型態
貨櫃作為資材儲存設施也需申請農業設施,因其不符合「無固定基礎設施」的定義。

(七)、用途說明
農業資材室僅供存放務農所需資材,不得用作合法居住;擴建或內部改造為居住用途屬違規,可能被撤銷容許或拆除。

五、申請農業資材室的流程與文件準備
(一)、流程概述
參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案件作業流程」

(二)、申請文件(各三份)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若為法人則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經營計劃書(依附件範例列出10項內容)。
最近一個月內的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可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以電子謄本代替)。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若位於都市計畫區外則不需)。
設施配置圖(按實際尺寸繪製,比例尺不小於1/500)。
申請土地位置略圖。
土地使用同意書(若申請人為該土地單獨所有者則免附)。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的文件。
(三)、送件
將資料備齊後,送至該筆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農業單位(通常為農業課或經建課)。

(四)、後續審查
1、農業單位受理後會安排現場會勘;若申請人無法親自到場,可憑委託書辦理。

2、審查合格後,將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若審查不合格,申請費用依規定不退。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農業資材室需以「實績」為重,並須附具真實且具記錄的農作證明(如肥料購買收據、公所補助等),以證明農作狀況符合要求。

(二)、若農地存在任何違規使用(如水泥地、遮雨棚、鐵門等固定物),即使面積只有1坪,也可能導致申請被駁回。

(三)、申請前應確認土地是否屬於山坡地、保育區等特殊類別,這可能涉及水土保持等其他法規要求。

(四)、農業資材室僅供存放資材,申請後不得私自增建隔間或改作他用,否則將被認定為違建。

六、問與答
(一)、特定農業區可以申請資材室嗎?
若農地屬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的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請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申請。

(二)、農業資材室可以申請門牌嗎?
農業設施建造執照,其建築物用途內容為農業資材室,農業資材室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使用,係以供農業經營需要為主,而非供居住使用,且與一般建築物有所差別,不予編釘及核發門牌;惟如係為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得申請編釘門牌,但不得設籍。

(三)、資材室要繳稅嗎?
房屋稅是以固定於土地上之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及農業資材室係固定於土地上之房屋,屬房屋稅課稅對象;房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房屋如專供飼養禽畜、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等使用,可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申報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經核定後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房屋應於建造完成後依限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至於是否課徵房屋稅,則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定,並非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之房屋,即可免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喔!

(四)、資材室能住人嗎?
不可以,農地可以住人的叫做農舍,種菜、養雞鴨、養牛的叫做農業設施,放農具肥料農藥的叫做資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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